“未竟事宜”“未尽事宜”哪个正确?

“未竟事宜”“未尽事宜”哪个正确?

在合同、协议结尾,常有一句“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这样的话,也有写作“未竟事宜”的。写“未竟”的,理由是“竟”指事,比如“未竟事业”,“尽”主要指物。

写“未尽事宜”的认为自己正确,而写“未竟事宜”的认为写“未尽事宜”的没文化,这是曲高和寡。

那么,到底哪个正确呢?

"未竟"由否定副词"未"与动词"竟"组合而成,是未"结束、完成"之义,指事物尚未终结或目标未达成的状态,常见于书面语及成语中。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动词,指没有完成(多指事业)”,列有两个例词:未竟之业、未竟之志。

在历史文献中,"未竟"多用于描述未完成的重要事业。例如:“兄固著《汉书》,其八表及《天文志》未及竟而卒”(《后汉书》)。

以上例子皆表明,“竟”与事有关。《现代汉语词典》中“竟”单独的词条解释为“完毕”“从头到尾”“终于”“出于意料之外”,“完毕”义也是与事、事业有关。

但是,“未竟”指的是已开始做了但还没有做完的事,或者有计划但没有实现的事,与合同、协议中所说的意思有差别。合同、协议中的意思是指没有写到的事宜、细节,或者没有在条文中体现出的条款、信息。

“尽”有“完”的意思,可指物,例如“取之不尽”,也可指事,例如“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尽”的意思与合同、协议末尾所述的意思更相符。所以,合同、协议末尾的那句,写作“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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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编辑校对”公众号(edito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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