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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48365-365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5-01 20:19:00 来源:

  

mobile48365-365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省科技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5〕304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省科技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吉林省科技厅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并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省科技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填写。

  以上两类表格由省科技厅汇总、填写直属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利用网络填写报送。

  四、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省科技厅分季度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并于下个季度前10日内报送省管局,分年度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并于下个年度3月1日之前报送省管局。省科技厅直属单位还需分别按季度和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五、数据分析

  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季度、年度对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费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费、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费、车辆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同比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费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六、数据安全管理

  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科技厅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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